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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2020—2021年度贫困认定评选细则

时间:2020-09-26 11:18:32来源: 作者:点击:

为了使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评选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定细则:

(一)特殊群体。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学校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省内无需提供扶贫卡,在贵州省相关部门返回的精准扶贫文件中有自己名字即可,省外精准扶贫需提供精准扶贫卡。若精准扶贫生同时满足2—12条中的申请条件,其余相关证明都需提供。该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要求清晰、真实可靠且按照本参评依据的顺序来摆放。)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提供低保卡或相关证明文件)

  •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即在社会保障机构如孤儿院等长大的学生,需提供乡及以上(包含乡)民政部门所出证明)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疾证)

  • 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或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包含乡)所出证明)

  • 孤残学生(需提供残疾证或村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 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需提供退役证明或乡级及以上(包含乡)民政部门所出证明)

  • 家庭主要成员或本人发生重大疾病(这里必须是重大疾病(如、尿毒症),需县级以上(包含县)相关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需乡级及以上(包含乡)民政部门所出证明)

  • 单亲家庭(农村),需出具父母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城市离异原则不可申请,若父母一方不在可申请。

(二)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多子女读书影响家庭生活的一般性疾病等等)需提供就读证明及诊断证明。

特别说明:

关于家庭多子女读书相关认定:

(1)家中两人读大学/高中(含本人),家中除本人外两人及以上就读小学及以上且家庭无特殊情况的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等级评定为一般困难。

(2)家中三人及以上就读高中和大学的经济困难学生,且家庭发生特殊情况(较重大的疾病,意外事故),原则上等级评定为困难。

三、外语学院贫困认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三名同学组成评议小组,由各班评议小组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同学上报给辅导员,由辅导员确认无误后签字。

2、学院成立贫困认定评议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各位辅导员及资助小组同学任组员。班级评议后上交的材料由院级评议小组一一进行审核,全部确定后由党委书记签字。

3、召集在班级内被评选为不困难的同学,以及辅导员、 评议小组认为有异议的同学一一进行询问,了解其家庭情况。争取不漏掉每一个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

4、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各班级在班群内公示,同时应学校要求,并将总公示挂在官网及贴公示栏。

中共贵州财经大学外语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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