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诚信,行必忠正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是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规范
更是当代大学生琢玉成器、成才立德的必备品质
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接受高等教育,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我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配合学校开展学生助学贷款、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工作,建立与贷款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并且积极进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向引导。
一、受助注意事项
(一)拖欠还款
有的高校学生虚假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的贷款学生逾期不还,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未能落到实处或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贷款诚信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制度是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于个人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或者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
(三)失信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失信他人会造成别人对你的信任度缺失,个人口碑降低,拒绝与你合作最终被社会排挤。
在法律程度上,失信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个最明显的例子,欠钱不还的老赖,法院会有以下惩罚措施:
①禁止其部分高消费行为(乘坐飞机,购买列车软卧);
②限制其金融行为(贷款和信用卡办理);
③会在部分公共场所公布其名单(电影院,电视上也会有);
④限制出境;
二、失信行为
(一)虚假申报
个别同学为了获得资助,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过程中,在申请信息填报中填写虚假、不实信息,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者隐瞒家庭实际情况,虚假增加个人量化指标得分,造成了在实际困难认定评议中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被认定为“困难生”,从而获取不该属于自己的资助金。这种学生将虚假申报作为认定的“资本”,将不诚信行为作为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不正之风亟待改变,诚信意识亟待加强。
(二)弄虚作假
在评议过程中,部分学生碍于同学情面,做出失真的评议,或是个别所谓“头脑灵活”的学生私下拉拢同学为其投票,导致一些真正贫困的学生获得的困难评定等级较低或者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而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十分困难的学生,却通过这一认定程序获得更多的奖助学金。
(三)欠款不还
用助学贷款或其他困难补助资金后,很少用于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而是用于请客吃饭、与人攀比购买各种高档消费物品等。最后,信用助学贷款逾期不还。一些大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获取银行助学贷款资金后,并未按贷款协议要求按期还款,履行相关还款责任。有些大学生毕业之后更改手机号码、QQ号码,又不及时在贷款系统更新个人信息,以致银行及资助中心无法联系到本人。
三、失信后果
(一)缴纳罚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二)征信受损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三)就业影响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恶意欠款的学生其个人信息可能会被纳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影响到学生的就业问题。
孔子有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古有宋濂冒雪访师,皇甫绩守信求责。诚信是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要求,是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规范,是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大学生资助诚信教育活动,促使学生强化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
文章来源 |内蒙古财经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学院
整理 | 贵州财经大学外语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