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习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学校财务、教务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习教学的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习教学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付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专业认知实习、毕业实习和专业实习教学工作的开支。
第三条 实习教学经费属实习教学专项经费,本着“节约为本、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实习教学经费预算由各系按如下办法申报:
1.各系于学校教务处规定时间内,依据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并根据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等制定详细的实习经费预算,附于《贵州财经大学外语学院×××年度×××系×××实习计划》中上报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科。
2.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审核、汇总《贵州财经大学外语学院×××年度×××实习计划》,并报送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通过的教学经费,由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科集中掌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当年度学生前期实习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课酬、外出实习交通费、住宿费、实习教学资料费及耗材、学生实习补助、学生实习保险及实习教学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其它费用等。实习教学经费开支比例可上下浮动5%。
当年度学生前期实习教学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如下:
1、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课酬:指实习基地专业技术人员、学校教师(含带队教师)实习指导费及课酬等。
2、外出实习交通费:指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
3、住宿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师生住宿费用。
4、实习教学资料费及耗材: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专用日记本、网络费、材料消耗费等。
5、实习补助: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学生补助费。
6、实习保险:指实习教学期间为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购买保险费用。
7、实习教学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其它费用:除上述开支项目外,在实习教学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其它费用等。
实习类别
| 专业认知实习
| 占总实习经费比例(10%)
| |
序号
| 列支项目
| 使用比例(%)
| 计算依据
| 报销凭证
| 备注
|
1
| 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课酬
| 40
| 指导人数*工作量*课时标准
| 发放表
| |
2
| 外出实习交通费
| 20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3
| 实习住宿费
| 10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4
| 实习教学资料费及耗材费
| 20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5
| 学生实习补助
| 5
| | 发放表
| |
6
| 实习教学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其它费用
| 5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实习类别
| 毕业实习
| 占总实习经费比例(30%)
| |
序号
| 列支项目
| 使用比例(%)
| 计算依据
| 报销凭证
| 备注
|
1
| 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课酬
| 40
| 指导人数*工作量*课时标准
| 发放表
| |
2
| 外出实习交通费
| 20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3
| 实习住宿费
| 10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4
| 实习教学资料费及耗材
| 20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5
| 学生实习补助
| 5
| 学生人数
| 发放表
| |
6
| 实习教学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其它费用
| 5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实习类别
| 专业实习
| 占总实习经费比例(60%)
| |
序号
| 列支项目
| 使用比例(%)
| 计算依据
| 报销凭证
| 备注
|
1
| 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课酬
| 40
| 指导人数*工作量*课时标准
| 发放表
| |
2
| 外出实习交通费
| 20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3
| 实习住宿费
| 10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4
| 实习教学资料费及耗材
| 20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5
| 学生实习补助
| 5
| 学生人数
| 发放表
| |
6
| 实习教学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其它费用
| 5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票据
| |
第六条 待年度实习教学考核后剩余的实习教学经费
序号
| 列支项目
| 使用比例(%)
| 报销凭证
| 备注
|
1
| 优秀实习生奖励
| 10
| 发放表
| |
2
|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励性课酬
| 40
| 发放表
| |
3
| 优秀实习单位奖励
| 10
| 发放表
| |
4
| 优秀实习管理人员奖励
| 40
| 发放表
| |
第四章 实习教学经费审批
第六条 实习教学经费由各系依据教学计划,根据教学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主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经院长批准,到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 其 他
第七条 重修实习的学生实习费的规定
凡实习不及格或因学生个人特殊情况无法按教学执行计划实习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批后可以重修实习,全部实习费用由学生本人担负。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践教学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外语学院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