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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7-10-13 15:58:42来源: 作者:点击: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实践教学工作,加大建设和利用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力度,使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提高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实践教学对实习和实训的A级标准,以及我院制定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关于实践教学中实习的具体规定,各专业建立的实习基地应达到的数量要求和质量要求:

1.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建立3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以满足全体学生完成实习和实训的需求。

2.各系部建立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必须符合所开设的本科专业的特点,使学生通过参加校外教学实习活动,具体感受和深入了解本专业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动态,其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和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得到明显的提高,并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

第三条各系部在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时,应与合作单位本着互惠互利、切实可行的原则,签订正式有效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3—5年,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具体的联系人等内容。

第四条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及职责: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选聘毕业生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2.双方应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应共同对双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并对实习指导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共同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4.各分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实习基地的联络管理工作,要定期与对方联系,熟悉实习基地情况。在每次实习前,各分院要制定详细可行的实习计划,由联系人提前将实习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告知实习单位,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

5.校外实习基地应安排专人负责与学院实践办的联络工作,对学生实习安排提出意见,实习指导教师应相对固定,以不断提高带教水平。

6.各系部在每次教学实习时,应提供实习计划、带队指导教师名单及联系方式、实习学生名单等相关资料,协助实习基地建立学生实习档案,实习基地应将学生实习情况的相关资料同时存档。

7.在学生实习期间,学院对实习基地的负责联络管理人员及具体指导教师,酌情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

8.校外实习基地应对学生的实习活动提供方便,给予优惠;系部应对实习学生严格管理,保证不影响实习单位的正常工作。

                                         外语学院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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