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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本科实习教学管理细则

时间:2018-09-27 13:08:58来源: 作者:点击:

 

  •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依据本科教学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 实习教学范畴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畴是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认知实习、社会调查与实践、专业实习(实验)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 实习教学目的和要求

第三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确立牢固的专业思想。

(一)通过实习,进一步了解并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通过实习,培养调查研究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打好基础。

(三)通过实习,提高思想素质,巩固专业思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 实习教学计划

第四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各系制订,学院审定和管理。实习教学计划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对实习教学的内容、时间、学分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以便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安排专业认知实习一次,社会调查与实践一次,专业实习一次,毕业实习一次。各专业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实习。

  • 实习教学大纲

第六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根据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习业务范围的教学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习、进行实习考核和对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考评的依据。

第七条 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类实习教学环节,各专业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

第八条 实习教学大纲应按专业分别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性质、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计划、学分、实习形式、实习纪律、实习的具体要求、实习的考核方式、大纲制订人、审核人及制订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习指导工作;学生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习。

  • 实习教学形式

第十条 实习教学采取基地集中和适当分散两种形式。专业认知实习和专业实习以基地集中实习为主。

第十一条 每个专业应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实习的学生数不低于该专业实习总人数的50%。

第十二条 分散实习的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采用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习。

第十三条 学院应向分散实习单位出具推荐信。实习期间,各专业应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工作,与实习单位保持紧密联系,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习情况反馈至各系。

第七章 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各系负责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十五条 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审核各专业的实习教学计划,协助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检查和督促计划的实施,组织考核评比,通报实习工作信息,协调全院的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的实习教学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制订本专业的实习规划和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负责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单位的联系,提前将实习教学大纲和相关资料送达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单位,便于其了解实习教学内容和要求;制订实习教学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思想工作,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组织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推选;总结本专业的实习工作经验。

  • 实习教学指导

第十七条 各系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实习。

第十八条 各系可适当选聘一些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进度安排。

(二)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协助实习单位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三)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有关人员,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掌握实习进度。

(四)会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指导和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或实习作业,并提出建议成绩。

(五)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实习指导教师按照:专业认知实习0.3学时/生(最高不超过18学时/师)、专业实习1.6学时/生(最高不超过40学时/师)和毕业实习0.5学时/生(最高不超过30学时/师)核算教学工作量,由学院从实习专项经费中列支;社会调查与实践0.6学时/生(最高不超过18学时/师)核算教学工作量,由学院从教学课酬中列支。

  • 学生实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专业思想,加强政策观念,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实习。

(二)实习期间,服从安排,统一行动,注意人身和财务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四)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指导教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论处。

(五)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实习期间,应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实习,做好实习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习报告或实习作业。

  • 实习成绩的评定

第二十二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环节的学分。

第二十三条 实习成绩确定的具体方法是: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各系指导教师根据初评意见、实习表现、实习报告或实习作业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由学院审定;学生参加校内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成绩,报学院审定。

第二十四条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参见《外语学院本科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 实习教学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实习教学经费由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的统一标准(125元/生/年)和各学院每年的实际学生人数核定,先期按100元/生/年拨付,由各学院包干使用,剩余经费(25元/生/年)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实习教学考核情况统筹使用。学校对学院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效能负责,严禁冒领和套现,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责令责任学院追回损失,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实习教学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期间的交通费、耗材费、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费、实习学生补助及其他实习教学中直接产生的费用等。

第二十八条 实习前,各系应对本学院专业的实习教学各项开支做出合理的预算,并写入实习计划中,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后期实习教学经费的划拨将基于各系实习教学的考核结果,学院将统一重新分配,考核标准参见《贵州财经大学学院年度实习教学专项考核指标》。

第三十条 实习教学经费借支、报(冲)账流程为:学院经办人填好借款单/报销单及票据—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计划财务处核定。

第三十一条 对于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学院应主动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审查、监督。

实习类别

专业认知实习

占总实习经费比例(10%)

序号

列支项目

使用比例(%)

计算依据

报销凭证

备注

1

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课酬

60

指导人数*工作量*课时标准

发放表

2

外出实习交通费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3

实习住宿费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4

实习教学资料费及耗材费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5

学生实习补助

20

发放表

6

实习教学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其它费用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实习类别

毕业实习

占总实习经费比例(30%)

序号

列支项目

使用比例(%)

计算依据

报销凭证

备注

1

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课酬

60

指导人数*工作量*课时标准

发放表

2

外出实习交通费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3

实习住宿费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4

实习教学资料费及耗材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5

学生实习补助

20

学生人数

发放表

6

实习教学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其它费用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实习类别

专业实习

占总实习经费比例(60%)

序号

列支项目

使用比例(%)

计算依据

报销凭证

备注

1

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课酬

60

指导人数*工作量*课时标准

发放表

2

外出实习交通费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3

实习住宿费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4

实习教学资料费及耗材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5

学生实习补助

20

学生人数

发放表

6

实习教学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其它费用

5

按实际发生计算

票据

待年度实习教学考核后剩余的实习教学经费

序号

列支项目

使用比例(%)

报销凭证

备注

1

优秀实习生奖励

10

发放表

2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励性课酬

40

发放表

3

优秀实习单位奖励

10

发放表

4

优秀实习管理人员奖励

40

发放表

  • 实习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实践办应把实习教学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

第三十三条 实践办按专业存档如下文件和材料:学校实习工作通知、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成绩表和实习工作总结等。

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实习报告或实习作业由学院实践办负责归档保管。

第三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实践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成绩表和实习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

  •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实践教学工作,加大建设和利用校

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力度,使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

化,提高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实践教学

对实习和实训的A级标准,以及我院制定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关于实

践教学中实习的具体规定,各专业建立的实习基地应达到的数量要求

和质量要求:

  • 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建立3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以满

足全体学生完成实习和实训的需求。

  • 各系部建立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必须符合所开设的本科专业

的特点,使学生通过参加校外教学实习活动,具体感受和深入了解本

专业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动态,其实际业务操作能

力和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得到明显的提高,并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

第三十八条 各系部在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时,应与合作单位本着互

惠互利、切实可行的原则,签订正式有效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有

效期一般为3—5年,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具

体的合作方式、具体的联系人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及职责:

  • 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

选聘毕业生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 双方应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

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应共同对双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培训,

并对实习指导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共同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

工作。

  • 各分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实习基地的联络管理工作,要定期与对

方联系,熟悉实习基地情况。在每次实习前,各分院要制定详细可行

的实习计划,由联系人提前将实习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告知实习单

位,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

  • 校外实习基地应安排专人负责与学院实践办的联络工作,对学

生实习安排提出意见,实习指导教师应相对固定,以不断提高带教水

平。

  • 各系部在每次教学实习时,应提供实习计划、带队指导教师名

单及联系方式、实习学生名单等相关资料,协助实习基地建立学生实

习档案,实习基地应将学生实习情况的相关资料同时存档。

  • 在学生实习期间,学院对实习基地的负责联络管理人员及具体

指导教师,酌情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

  • 校外实习基地应对学生的实习活动提供方便,给予优惠;系部

应对实习学生严格管理,保证不影响实习单位的正常工作。

 

  • 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根据外语学院专业特点,学生实习点主要是与文化活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主要是教学和文案处理。学生属于特殊群体,学生的实习安全事宜应当放在实习工作的首位,为此外语学院特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 实习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隐患不排除,不安排实习。

  • 实习所在单位要有保障安全意识,指导教师要有指导安全意识,学生要有遵章守纪安全意识。

  • 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不触犯国家法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维护当代大学生的荣誉和尊严。

  •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纪律规定和安全条例,把实习全放在首位。

  • 学生在实习期间注意管理好和照顾好自己,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重贵重物品保管,防止财物丢失;注重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秩序。

  • 实习期间,学生要与指导老师、同学及家人保持通讯畅通,遇到意外情况,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

  • 学生实习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及分院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或更换实习单位。

  •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有损坏学校形象的行为发生。

9、  学生在实习期间严禁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严禁酗酒。

10、 学生在实习期间严禁到诸如河流、湖泊等场所游泳。

实习期间,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上述安全条例,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

  •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对于特殊专业的不同实习方式和形式,各系部应结合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各系部应做好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的实习教学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外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语学院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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