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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及培训学习的规定(暂行)

时间:2016-10-14 10:45:08来源:外语学院 作者:点击:

为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现将教师参加必要的学术会议和进行考察调研活动做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考察调研活动需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扩大我院影响,外出考察、调研的项目或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管理和科研任务有较密切关系。

 

二、凡要求外出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附会议通知,经所在系部审批同意后报院长签署意见。

 

三、教授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副教授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两年不得超过一次,有教学事故的三年内一票否决。院系集体活动缺席xx次以上的当年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对科研、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级科研项目和奖励、校级教学奖)的青年教师,参照副教授标准执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会议,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

 

四、参加学术会议者需提交学术论文,并在学院学科办备案,否则不给予报销。教师外出参加考察、调研或学术活动返校一周内,应向学科办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未提交书面报告者原则上不再受理下一次外出申请。

 

五、教师外出必须遵循必要、节约、学术、实效的原则。经批准外出人员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超出规定部分由有关人员自己负担。凡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外出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者,不得事后要求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参加。

 

六、由校外资助的短期培训学习,按德能勤绩排序。对集体活动消极,院系活动缺席1/3次以上的,当年不予考虑。

 

七、每一学年结束时,学科办将本院参加会议和考察活动的参加人员、项目名称和经费开支等一并公布,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并报科研处备案。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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